【资料图】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璇)日前,自治区消保委发布《2023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情况调查报告》,七成受访消费者对停车场醒目位置明示收费公示、停车计费的准确性方面满意度比较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费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实施后,获得广大车友点赞。
3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消保委了解到,为深入了解乌鲁木齐市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停车服务费收取真实情况,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车辆应享尽享情况,掌握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治区消保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情况调查,随机调查乌鲁木齐市125家停车场,并采用“隔五选一”的方式,在停车场随机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
经数据分析及认真梳理、总结,总体来看,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在夜间规定时段(北京时间22时至次日9时),均落实了免收停车服务费的政策。其中,近一半的消费者对新颁布的《收费管理办法》中修改的停车费收取情况不了解;七成受访消费者对停车场醒目位置明示收费公示、停车计费的准确性方面满意度比较高。
自治区消保委秘书长池明介绍,此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采用体验式评价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经开区(头屯河区)、米东区内政府指导定价的公共停车场进行了调查,调查抽取停车场125个。
抽取对象涵盖立体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以及各个区(县)一类地段、二类地段、三类地段和白天时段、夜间时段。
调查内容涵盖收费公示,免停规则、优惠认知度、收费提示、收费定价执行、收费规范性、停车服务,停车计时、停车纠纷、停车投诉等指标。
调查显示,其中34家停车场存在不同的问题,比如入口处和收费处未张贴收费内容公示、公示牌未及时更新收费标准、未主动提供收费票据等,消保委已函告相关部门,尽快督促问题停车场进行整改。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新规执行情况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池明说,自治区消保委将持续履行社会监督职能,关注跟进问题停车场落实《收费管理办法》整改情况,推进问题的解决,促进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质量提升,提高群众停车服务体验,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停车消费环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