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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案例摘要·】——»
13岁,是小学毕业刚上初一的年纪;13岁,是孩子心理成长最关键的阶段。
可却有这样三个13岁的女孩,却在这个重要成长阶段走上卖身赚钱的路,难道是家里贫困迫不得已?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她们这么做的原因仅仅是因为零花钱不够,想通过这种方式赚零花钱!
听到此原因,让人不得不产生疑问,这三个女孩的家人难道没有教育过她们?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吗?
仅仅因为零花钱不够这么点在我们看来很小的事情却让这些女孩做出这样疯狂,堕落的事情,家庭教育着实堪忧!
这名如同禽兽的男子是谁?是否知道自己已经构成了强奸未成年罪?
事情最后,男子又是否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让我们一同来看。
小红和小兰是好朋友,二人在同一所初中就读,虽然她们的年纪不大,但身体却发育的比其他孩子快,只有13岁的二人身高已经接近160。
二人都对学习不是很感冒,经常一起琢磨去哪儿玩。
刷短视频平台的时候,她们觉得当网红很有意思。网红又赚钱,又有人追捧,只要随便跳跳舞就能赢来一大批人的关注。
于是他们开始模仿网红拍视频,学着大人搔首弄姿,也为后续事件埋下了导火索。
发布一段时间后,确实有人给她们点赞,被人关注她们很高兴。但这些却不能为她们带来实际收益。
直到王某的出现,让姐妹俩找到了赚钱的“机会”。
王某今年二十多岁,没有固定的工作。
他成绩不好,也不爱上学,经常在学校里惹是生非,父母看出他不是学习的料,义务教育刚结束就让他离开了校园。
从学校出来后,王某换了很多份工作。说是工作也不过是打零工。他学历不高,又不愿意吃苦,一直没找正经工作。
父母经常劝说他,让他找个稳定的工作,年纪已经不小了,该结婚生子了。
可王某并不以为然,没钱了就出去打工,干一段时间就辞职。每日混迹网吧,游手好闲。
有一日,王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小红和小兰的视频,一下子就被两人可爱的外表吸引。
他关注了两人的账号,经常在视频下方留言。小兰和小红也很喜欢这种被关注的感觉。
一来二去,三人熟了起来,也加了联系方式。
王某常年在社会上混,虽没学到什么本事,但嘴皮子功夫了得。聊天时经常把小红和小兰两人逗得哈哈大笑。
小红和小兰到底还是学生,没见过什么世面,而王某见识丰富,她们很快就对王某产生了好感。
这两个女孩很对王某的胃口。
一日,两人说不知道去哪里玩,王某抓住机会说让两人来他这里玩,晚上就在他家里住,二人听后竟也欣然应允。
王某认为她俩看着年纪小,但穿着和聊天语气都不像小孩,就以为和他一样也是年纪轻轻就混迹社会的人。
所以他此次让她们住自己家里实则是想和她们发生关系。
小红和小兰来到王某这里后,几人玩的很开心。王某看见漂亮可爱的二人心里痒痒的,可随着几人越聊越多,王某才得知两个女孩并非看起来小,而是本来就是初中生。
他有些迟疑,当晚并没有和她们发生关系。
但两人走后,王某又觉得年纪小又如何,他查阅网络后发现只要她们答应就是能顺理成章的,并不违法。
此时他很后悔没有将想要发生关系的想法说出口。
王某的法律观念淡薄,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曾经还因为醉酒驾驶被刑事处罚过,处罚结束后王某依旧没把法律当回事。
小红二人还未成年,王某就开始打她们的主意。王某看她们身材应该15、16岁了,只要她们同意,自己就可以下手。
恰巧这个时候,王某发现小红用自己手机登录了QQ后忘记退出。他本着好奇的心理,查看了小红的QQ。
这一查,他惊讶的发现,原来小红和小兰两人之前就已经和别人发生过关系了!而且两人同意的原因竟然是钱!
王某翻看了小红的聊天记录,发现她和小兰两人只要缺钱花就会使用这种方式赚钱。
和别人定好价格后就会与其发生关系,这下子王某心里乐开了花。
他直接联系了小红明说了自己的想法。
小红也不避讳谈论这件事,还拉上小兰一起和王某商量价格。
最终,王某给出了400元一小时的价格。小红和小兰喜出望外,这对她们来说是笔巨款,比一个月的零花钱还要多。
但她们心里还对王某有些疑虑,毕竟他开的价这么高,万一事后不给钱怎么办?
于是小红找来了两人的朋友小美,小美同样是13岁,但她有先天的疾病影响了智力,所以胆子也更大些。
小美听说能赚钱,爽快答应了下来,很快她就和王某见了面。
王某很满意小美,询问对方多大。小美想如实告知却被小红抢先说14岁了。
王某听后觉得不算小了,且又是小美自己主动,就和她发生了关系。事后王某很快将钱给了小红,小红又分了一部分给小美。
这下三人相信了王某,都大胆了起来。然而在这之后,王某色胆包天,竟提出让三个人一起陪他,事后给每人300元。
虽然不太乐意,但听到价格,三人也没有拒绝。
那段时间,王某和几个13岁的女孩发生了数次关系,三个女孩也都瞒着家人从王某这儿赚了许多。
几人很高兴,经常出去一起吃喝玩乐,很是潇洒快活。
但好景不长,小兰的家人很快就发现了不对,小兰父母发现女儿经常出去玩,还买了很多东西。
父母觉得他们给小兰的零用钱不足以支撑她这么多消费,于是逼问小兰钱从哪儿来。
小兰吓傻了,她本来胆子就小,在持续的询问之下,她将所有事都说了出来。
父母只觉得天旋地转,他们怎么也没想到,年仅13的女儿为了钱和别人发生了多次关系!
他们本以为小兰偷了家里的钱,谁知小兰说的话令他们震惊。但其实,小红、小兰和小美之所以会走上这条歧路,和她们的原生家庭有很大的关系。
小红家里条件不好,下面还有一个弟弟,爸妈带着弟弟在外打工,并不是很重视她。
所以她是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除了交学费和买文具,没有固定的零花钱。
有一日小红看到一则色情广告,得知原来可以通过出卖身体赚钱。
家里没人教育小红要去保护自己的身体,她便以为这是被允许的事。
况且小兰的父母经常吵架,家庭氛围压得她喘不过气。
父母也常常疏忽对她的关注,久而久之,她开始讨厌回家,在外面和小红一起“鬼混”。
小红提出用身体赚钱后,小兰还不太敢。但看见小红赚了不少,她也逐渐愿意尝试。
就这样两人开始在社交平台上做起了“生意”,小美也大致如此。她本来就有点傻,学习又差,家人更是懒得管。
事后小兰的父母报了警,警方听了小兰和她父母的叙述,认为这起案件性质非常恶劣,马上出动逮捕了王某。王某被捕归案,嘴里却还叫着自己冤枉。
他认为三个女孩同意自己和她们发生关系,甚至有时还主动要求。这是双方都赞同的事,为什么要惩罚自己?
警方听后气不打一处来,他们向王某科普,告诉他那三个女孩只有13岁,是幼女!不管对方同不同意都是犯罪!
王某懵了,他并不知道女孩只有13岁。他曾询问过小红,小红说她们已经14。
自己是以为她们年满14才发生关系的,自己是无辜的,是被骗了!
«——【·以案释法·】——»
王某罪大恶极还不停狡辩,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王某与三名13岁的女孩发生关系,期间还曾要求三人一同陪伴,犯下重罪。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犯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是否采用强制手段,可以判断王某是否属于强奸。经过王某和三名女孩的叙述,王某的行为不属于强奸。
但在《刑法》的强奸罪中还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在这条规定中,不管未满14岁的女孩本人是否同意,都按强奸论处。本案中的三名女孩的年龄均不满14,王某强奸罪的罪名属实。
另外,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法官在判决时都应从重处罚。
王某喊冤,认为自己和她们发生关系的时候说过是14岁,自己也以为她们已经14岁,才发生了关系。
自己是受到欺骗的一方,不应该追究自己的责任。
警方根据这一情况询问了小红。小红其实对自己到底几岁也有些疑惑,家里老人讲“虚岁”,她便以为自己就是14岁。
她不知道相关法律,以为差一两岁没区别,所以不存在故意隐瞒年龄的情况。
除此之外,警方还调查了几人的聊天记录。在聊天中,三名女孩曾多次表明自己是初中生。
王某本人也清楚此事,他应当知道几人的年纪不大,存在不满14最的可能。
明知女孩可能属于幼女,王某仍然与其发生关系,实在是罪不可赦。王某的情节严重,他轻视法律,最后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最终王某按相关法律,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事情发酵后,有网友疑惑,为什么只处罚王某?
女孩们也是同意了的,事后还拿了王某很多钱,是不是也应该受到惩罚?
实际上,按年满18周岁的人来说,这种情况确实属于卖淫,应当受到惩罚。
但案件中的三名女孩只有13岁,《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只有犯恶性案件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恶性案件包括: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情况。此案中的三名女孩并不符合这些情况,因此不需要负任何刑事责任。
法律之所以在年龄上有规定,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身心发育并不成熟。
他们认为一些错事是对的,就酿成了悲剧。经过教育引导,他们才会逐渐明白法律和道德。
案件结束后,警方找到医生为三名女孩做心理咨询。除了心理上的疏导,家人的爱护和教育是不可替代的。
希望经历此事之后,女孩们的家人能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在之后的生活中好好陪伴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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