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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湾财社讯8月18日消息,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对方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并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对方毅炜投资和卢郁炜予以公开谴责。
经查明,2020年,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9940万元现金收购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8%股权。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毅炜投资作为业绩承诺人,承诺新线中视2020年、2021年、2022年可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80万元、3650万元和3650万元,如新线中视未完成上述承诺净利润数,毅炜投资应对未完成承诺业绩的差额部分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卢郁炜就毅炜投资的业绩补偿义务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就新线中视的业绩承诺事项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人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偿。根据公司披露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2021年度,新线中视实现净利润为785.08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21.51%,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为3003.93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款中的1940万元已全部用于抵扣2021年度的业绩补偿,业绩承诺方还需在2022年4月30日前再向公司支付剩余的1063.93万元利润补偿款。2022年度,新线中视实现净利润为459.81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2.60%,应补偿金额3344.98万元,业绩承诺方需在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补偿。截至2023年6月,业绩承诺方尚未履行完毕上述两年的业绩补偿义务,业绩补偿完成率为30.56%。对公司资产交易约定的业绩承诺履行补偿义务,是交易对方应当遵守的承诺,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当在交易标的业绩未达标时按约定及时补偿,以弥补上市公司损失,保护投资者权益。
(以上信息为南都·湾财社AI大数据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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