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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高质量发展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激发民营经济组织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广州公布《广州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并自3月17日起至4月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广州95%的市场主体,80%以上的新增就业,40%以上的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和税收由民营经济贡献。换言之,广州经济之所以韧性强大,民营经济这位“自己人”功不可没。此次拟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进一步汇聚发展信心和力量。有信心就有勇气,有勇气就有力量。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优化生产经营场所保障,推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深挖融资支持“蓄水池”,用好人才评价“指挥棒”,是为了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健全常态化数字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和政策兑现约束,旨在让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更好“立起来”;支持“个转企”转出发展新路子,帮助小微民营企业克服成长烦恼,便能促使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当地方性立法更好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制度保障作用,发展民营经济就会信心更强、干劲更足。
进一步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民营经济大胆发展、活力迸发,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促进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提升,支持创新型、基础型、服务型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持续赋能民营经济发展健全制度体系。当政策机遇不断被转化为发展动力和活力,民营经济便会不断得到发展壮大。
“欲致其高,必丰其基。”让我们群策群力、团结奋斗,汇聚制度之力、筑牢发展之基,共同创造民营经济更加美好的未来。
文/广州日报评论员 杨博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杨耀烨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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