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这是一十分常见的行为。我们走在大街上,总能看见一些老人和车主在起争执,这大多都是老人去碰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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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般的碰瓷往往都是人和车双方都相安无事,但这一次事件却不一样,安徽的一位大爷因为接连碰瓷两次,竟然遭碾压身亡,而后其家属要求司机赔偿90万,最终法院判赔偿司机2万元。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件经过】在安徽省,有一位上了年纪的老人李老汉。他家境一般,有生有3个儿子和2个女儿,其中一个儿子到现在还没有成家;所以他即使到了这个年纪也不得不继续工作赚钱。但是都快到不惑之年了,自然也十分难找到工作,于是他每日都靠捡废弃的矿泉水瓶补贴家用。
但是仅靠这微薄的收入还是难以维持家庭所需要的支出,再加上小儿子要成家,需要买车买房,势必需要很多的钱。正好,李老汉一次在看电视的时候,电视里的新闻正在播放老年人碰瓷汽车,车主向其赔款好几万元的新闻。李老汉觉得,这来钱快啊,即不用费多大力气,也不会很危险;便也萌生出了去碰瓷汽车的想法。
李老汉一天中午来到马路边,因为这时路上人不多,被碰瓷的司机难以说清自己是无辜的,所以他选择在这个时候行动。
没过多久李老汉就瞅准了一辆奥迪车,在远处就瞧见车主一边打电话一边开得慢慢悠悠,这种好下手;于是待车子驶来他一个猛扎扑到在地上;车主见有人扑到在自己车前急忙刹住车,下车查看发现是一个老汉,看样子是故意碰瓷的,本想不多理会上车就走。
但是李老汉看见他下车来马上大叫起来,说奥迪车主撞到了自己还想逃逸,这很快引来了许多人的围观。周围的群众都认为是奥迪车追撞了人还想逃逸,纷纷为李老汉说话,这可把车主急得无可奈何,不管他怎么解释周围围观的群众都不相信自己是无辜的。人都是这样,看热闹不嫌事大,没人会管谁对谁错,他们只关注有没有热闹看,自然没人帮车主说话。
车主无奈只能拨打交警的电话,请警察同志来现场处理。没过多久交警同住就来了,经过现场痕迹的比对以及调取了当前位置的监控摄像头,交警认为李老汉属于碰瓷行为,该奥迪车主是无辜的。
这可把李老汉急坏了,自己本来是想讹钱的可以居然没有成功,气急败坏的他在交警放奥迪车主开车离开之时又猛地扑向了车前,试图再次碰瓷。但是,这次他可没那么好的运气了,由于车主实在没想到李老汉还会再次扑向自己的车子所以他根本没有反映过来刹车,李老汉不幸被车撞到并卷入车轮底下遭到碾压。经过医院12小时的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以案释法】碰瓷是指某人刻意制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件,以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行为。具体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碰瓷可能会涉及以下罪名或违法行为:
1.诈骗:碰瓷行为可能构成欺诈犯罪,因为它涉及故意欺骗他人获取不当利益。
2.敲诈勒索:碰瓷行为有时也涉及威胁受害者,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赔偿或者以其他形式的勒索。
3.伪造证据: 有些碰瓷行为包括伪造证据,例如制造虚假的医疗记录或伪造证人证词,以支持其诈骗行为。
所以,本案中李老汉的碰瓷行为必然是违法行为,他利用他人的善良和人们的从众心理去谋取不义之财;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公正和诚信,虽然最后自己也落得了一个悲惨的结局,但是这种行为是极其不提倡的,令人可耻,我们一定要杜绝如此行为。
碰瓷行为本身属于欺诈和诈骗行为,违法性已经得到认可。然而,想本案中的李老汉作为一个碰瓷者在进行碰瓷行为时不幸被意外撞死,这个情况会涉及到更多的法律和责任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以确定事故的责任方。如果碰瓷者有故意制造事故的证据,那么他的行为可能被视为违法并且会导致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并且,根据当地的法律体系,可能还需要考虑其他一些因素,例如违反交通规则的司机、过失行为、不当驾驶等。最终的责任判定可能由法院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证据作出。
本案中,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和调查,认为该奥迪车车主没有犯罪行为,不需要对李老汉家属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法院还指出了李老汉本人的过错,认为李老汉因为故意趴在车前而对事故也负有责任。因此,最终法院没有支持老人家属的赔偿请求,而是要求李老汉家属向奥迪车车主赔偿2万元。
虽然这个判决在一些人看来不公平,但实际上体现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程序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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