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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以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整治为重点,稳妥有序整合一批、退出一批、提升一批,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降低碳排放强度,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锅炉是能源消费的主要载体,也是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来源。”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石成春表示,锅炉治理不仅是空气质量改善的关键领域,也是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重要内容。
根据相关调研结果,我省锅炉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行业杂,尚未整合实现集中供热供气,能源利用效率不高,制约了工业用能结构的进一步转型优化。此外,我省燃煤、燃生物质小锅炉大多数未采取脱硝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较高,部分生物质锅炉存在掺烧(不同燃料混合燃烧)的现象,“冒黑烟”时有发生,也制约了我省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为此,《意见》提出,我省将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相结合,结构优化、深度治理相结合,严格监管、激励引导相结合,高效统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分区域、分类型、分批次稳步推进锅炉污染整治。至2024年底,全省将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至2025年底,全省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将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实现转型、升级、退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在用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全面改用清洁能源或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基本实现全覆盖……
“在推进锅炉整治的工作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要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引导高污染燃料锅炉使用清洁能源,鼓励改用电能、多用电能。燃油锅炉应使用轻质油,原则上不使用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员、城市环境研究所研究员陈进生说。
同时,企业开展锅炉污染治理,《意见》明确了3项经济支持政策。企业可申请中央、省级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对锅炉减排形成的排污权,有效期延长至整治期限届满5年为止,或由地方政府优先予以收储;获取环保税法优惠,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面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已成为我国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福建师范大学副校长、碳中和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陈庆华表示,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能够从源头上强化治理,有利于高碳能源结构和高耗能、高碳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现减污和降碳两个领域工作的深度耦合和同频共振。(福建日报记者 陈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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