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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海口5月23日电 (记者 王晓斌)记者从海南省新闻办公室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省日前正式实施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以强化土地要素保障,破解土地管理“难题”。
在土地要素保障方面,《条例》规定,可以采取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差别化供应土地。规定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可以实行整体供应,这为促进海南高新技术产业全产业链发展的要素保障,提供了法规依据。
《条例》规定,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海南的低效用地、废弃地再开发和利用,鼓励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或者合作开发;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促进城镇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利用、综合利用;与相关制度衔接,着力盘活闲置土地。
在破解土地管理“难题”方面。《条例》规定,受让人不得通过擅自变更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对联合监管、责任主体、法律后果等进行明确,着力破除通过股权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顽疾。
《条例》在延续土地用途改变、容积率调整需报政府批准的前提下,增设市县政府批准土地用途改变、容积率调整后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和予以公示的规定,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从制度上改进和完善监管机制,严格土地用途改变和容积率调整管理。
《条例》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在坚持保障农户住有所居和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条例》吸收相关改革试点经验,规定对合法占有超面积的宅基地可以探索实行有偿使用,为推动农村居住公平、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深化宅基地改革方面提供法规依据。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二级巡视员何谦介绍,《条例》还细化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定。《条例》规定,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入市。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开透明、合理平衡利益的原则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为乡村振兴提供用地要素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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