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的若干政策》
第一章 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
第一条 用人单位录用奖励。
(相关资料图)
对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新录用成都高新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 1000元的吸纳奖励,各用人单位录用同一人年度仅能申报一次
第二条 稳定用工奖励。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稳定使用成都高新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稳定用工奖励。对于稳定使用失业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年 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奖励:对于稳定使用其他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年 1000 元的标准给予用工奖励。
第三条 扩大用工补贴。
对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的用人规模 100人(含)以上、不断扩产能并扩大用工规模,且参保人员年增长比例超过 10%的参保企业,每增加一人给予500元的扩大用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第四条 共享用工补助。
对区内参保人数 20 人以上的企业开展 10 人以上共享用工的,根据共享用工时长按 500 元/人和 1000元/人两种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第五条 用工监测补贴。
对纳入成都高新区用工监测系统且未享受同类用工监测补贴的企业,给予每年不超过 1200元的补贴
第六条 招聘活动补助。
成都高新区就业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区内外各类招聘活动,对参加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给予300 元/人/天的招聘活动补助,每场招聘活动补助人数不超过2人,补助期限不超过 5 天。
第七条 求职创业补助。
对于毕业年度内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 500 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
第八条 人力资源服务示范基地补贴。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成都高新区企业持续提供用工保障,对于经评审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示范基地,给予 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基地经评审认定满三年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再给予 5万元补贴。
第九条 双困人员就业托底援助补贴.
一、对纳入社区安置托底的双困人员,补贴标准原则上每月不低于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对吸纳双困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成都高新区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成都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 50%给予补贴;
三、对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岗位从事环卫清扫、绿化门卫等苦、脏、累工作的双困人员,给予每人每月岗位补贴300 元。每满一年,补贴标准按照每月 30元递增。
第十条 长期失业人员安置奖励。
对招用 3 名成都高新区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给予每年 3000 元奖励,每多安置一名增加 1000 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章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第十一条 一次性创业奖励。
对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创业成功并单位参保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创业者,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
第十二条 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对新创业成功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创业者,吸纳3 名劳动者就业的,给予 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每多吸纳 1名,增加 1000 元每年最高不超过3 万元。
第十三条 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园区)补贴。
对各类就业创业孵化平台经评审认定为区级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园区)的,给予运营机构 1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十四条 创业大赛奖补。
对经成都高新区就业部门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创业比赛并入围决赛路演的项目,给予最高1 万元的一次性参赛补贴;对代表成都高新区参加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选手,按照比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一次性参赛奖励。
第十五条 创业贷款。
对按期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良好的自主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可享受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一、个人“创业贷”。
成都高新区户籍自主创业人员或企业注册在成都高新区的创业者,可申请 2年期以内、贷款额度 5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成都高新区户籍自主创业人员通过商业贷款模式获得 2年期、50万以内的小额贷款、且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150BP,产生利息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成都高新区内符合成财金发[2021]21号文件的小额担保贷款人员,担保费用由财政全额承担。
二、小微企业“稳岗贷”。
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成都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小微企业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00万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150BP 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区级财政给予贴息,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
三、创业贷款手续费补贴。
街道办事处根据上年度创业贷款回收情况,按回收金额的 1%-3%给予贷款经办银行手续费补贴。
第三章 支持技能提升促进就业
第十六条 高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奖补。
对区内企业引进的国家、省、市级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给予个人最高 50 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对区内企业培育的“大国工匠”,给予企业最高 30万元的一次性培育奖励
第十七条 做好工匠选树和礼遇。
按照成都市统一安排,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开展“高新工匠”评选工作,给予每名“高新工匠”2万元的经费补助,同时做好工匠礼遇服务;设立“基层工会工匠培育项目化补助”,对于工会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基层工会组织,按其培育人数给予培育补助,补助标准为:“大国工匠”10万元/名、“四川工匠”5 万元/名、“成都工匠”1万元/名、“高新工匠”0.5 万元/名。
第十八条 高技能人才奖励。
对经成都高新区就业部门推荐参加市级以上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按照比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给予最高 10万元的奖励;每年开展“高新工匠之星评选工作,给予每名“高新工匠之星”3 万元奖励。
第十九条 校企合作实习补贴。
对区内企业与普通高校职业技术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接收学生到企业参加一个月以上的技能实习,实习期满,按照参加实习的学生总数给予企业 600元/人-1000 元/人的实习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申请的实习补贴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
第二十条 青年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对街道办事处认定的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为 16-35 岁的青年劳动力提供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的,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成都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第二十一条 就业见习留用补贴。
对就业见习基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及其他青年劳动力参加 3-12 个月就业见习并留用超过半年以上的,给予基地 1500 元/人的留用补贴。
第二十二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
每年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评审工作,对于经评审认定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工作室所在企业 10 万元一次性创办补贴,给予工作室领办人每年5万元、持续3 年的绩效奖励。
第二十三条 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补贴。
鼓励职业技术院校、培训学校、龙头企业等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对于经评审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给予 10 万元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补贴
第二十四条 新职业(工种) 评价体系奖励。
对区内行业协会及企业根据相应的国家技能标准开发新职业 (工种)评价体系,并开展自主评价的,经评审认定通过,给予行业协会或企业每一职业 (工种 ) 10万元奖励。
第二十五条 技能培训生活交通补贴。
对参加街道办事处就业部门组织的各类线下职业技能培训人员,给予每人每天 50 元的生活、交通补贴,最多不超过 15 天。
本实施意见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
本文件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2023年成都元宵节活动一览 元宵节时间:2月5日 | |||
主题活动汇总 | |||
✪灯光秀活动 | ✪灯会汇总 | ✪古镇活动 | 音乐喷泉 |
✪免费活动 | ✪庙会市集 | 展览活动 | 景区活动 |
✪猜灯谜 | ✪打铁花表演 | 舞龙舞狮 | 漫展活动 |
特色活动推荐 | |||
三星堆大典 | 武侯祠大庙会 | 温江大庙会 | 诗圣文化节 |
金沙太阳节 | 黄龙溪活动 | 川菜博物馆 | 自贡灯会 |
官塘光影节 | 赏花推荐 | 第23届成都元宵商品交易会 | |
洛带古镇 | 滑雪推荐 | 青白江凤凰湖国际灯会 | |
成都区县活动汇总 | |||
金牛 | 锦江 | 青羊 | 青白江 |
龙泉驿 | 武侯 | 成华 | 温江 |
都江堰 | 郫都 | 新津 | 金堂 |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