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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1月29日公告,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和实际控制人谢宏相关债权债务涉诉事项。
2018年12月,贝因美集团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协议约定贝因美集团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融资33亿元,融资条件为贝因美集团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其所持有的4800万股本公司股份。贝因美集团实际控制人谢宏及时任法定代表人袁芳为该事项的保证人,二人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自然人保证合同》。因贝因美集团未按约定支付相关本息构成违约,债权人就原协议项下权益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申请被执行人为贝因美集团、谢宏、袁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实际控制人谢宏等均未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法律文书,详细信息未能了解。控股股东表示正在积极就一揽子债权债务积极依法合规推进处理,力争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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